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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莞市钧胜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0年01月10日,东莞市钧胜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东莞市钧胜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东莞市黄江镇鸭园街12号3楼。
规模:占地面积3600 m2,建筑面积3600 m2。
主要建设内容:项目主要从事手机保护套、手机膜的加工生产,年产手机保护套60万个、手机膜60万个。主要设备有喷胶线2条(配套干式喷柜2个、喷头40个、红外烤灯64个、UV灯4个)、分切机6台、覆膜机3台等。
2、环保审批情况
东莞市钧胜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东莞市黄江镇鸭园街12号3楼(北纬22°54'15.95" 东经114°0'53.01"),是由东莞市钧胜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于2019年08月06日委托江西鑫环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编制了《东莞市钧胜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9月2日通过了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为东环建〔2019〕17043号。
3、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总投资的15%。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只针对生活污水、废气、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不在验收范围内。
二、项目工程变动情况
本次验收范围内工程建设内容与环评初阶段规划内容基本一致,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项目环保设施执行情况
经现场检查,项目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关于东莞市钧胜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东环建〔2019〕17043号),具体如下:
(一)项目不排放生产性废水。
(二)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喷胶、固化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产生的废气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逸出无组织废气可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较严值。
(四)项目落实了有效的生产设备的消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四、项目验收监测情况
经监测单位对项目污染物排放进行验收监测,达到相关环保标准(详见:《东莞市钧胜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监测报告QFHJ 20191209016》)
五、验收结论
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经批准后,其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化,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文件要求,且满足“三同时”要求,验收监测报告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同意我单位建设项目通过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六、建议和要求
1、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能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3、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要求,定期组织演练。
4、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东莞市钧胜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0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