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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迈特科技(东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1年6月25日,深迈特科技(东莞)有限公司根据深迈特科技(东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东莞市黄江镇田心元岗三街7号101室。
规模:占地面积1800m2,建筑面积2500m2。
主要建设内容:项目主要从事LED灯具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LED灯具100万个。主要设备有切割机12台、CNC机16台、注塑机4台、挤出机4台、电焊机4台等。
2、环保审批情况
深迈特科技(东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位于东莞市黄江镇田心元岗三街7号101室(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2°49'59.58",东经113°58'17.78"),是由深迈特科技(东莞)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于2019年12月委托东莞市鸿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深迈特科技(东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12月30日通过了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为东环建〔2019〕26297号。
3、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万元,占总投资的11%。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监测只针对生活污水、挤出、注塑、焊接、激光切割、回流焊、补焊工序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机加工工序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不在验收范围内。
二、项目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工程建设内容与环评初阶段规划内容相比,主要生产设备数量根据实际生产的需求有所变化,机加工工序暂未建设。
三、项目环保设施执行情况
经现场检查,项目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关于深迈特科技(东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东环建〔2019〕26297号),具体如下:
(一)项目不排放生产性废水。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挤出、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产生的废气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废气排放厂界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厂区内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激光切割工序产生的烟尘收集后高空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二级排放标准。回流焊、补焊工序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高空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 44/27-2001)第二时二级排放标准。焊接工序产生的烟尘,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
(四)项目落实了有效的生产设备的消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五)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暂存分别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四、项目验收监测情况
经监测单位对项目污染物排放进行验收监测,达到相关环保标准(详见:《深迈特科技(东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监测报告QFHJ 20210331005》、《深迈特科技(东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监测报告QFHJ 20210615001》)
五、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深迈特科技(东莞)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31、4月1日、6月15、16日进行现场验收监测,验收期间监测结果如下:
(一)废水监测结果
项目生活污水满足《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排放浓度标准。
(二)废气监测结果
项目挤出、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4.09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项目激光切割工序产生的烟尘收集后高空排放,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9.4mg/m3,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二级排放标准。
项目回流焊、补焊工序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高空排放,锡及其化合物最大排放浓度为7.3×10-2mg/m3,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二级排放标准。
项目挤出、注塑工序厂界无组织废气经“加强车间通排风措施”后,厂界非甲烷总烃监控点最大排放浓度为0.89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项目厂区内有机废气监控点最大排放浓度为1.81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焊接工序产生的烟尘经“加强车间通排风措施”后,厂界颗粒物监控点最大排放浓度为0.72mg/m3,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普通加工机械、通风机、空压机噪声,通过稳固设备,安装消声器,设置隔音门窗,定期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适时添加润滑油等措施,降低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为63~64dB(A),噪声监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四)固废监测结果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员工生活产生的普通生活垃圾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六、验收结论
本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经批准后,其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化,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文件要求,且满足“三同时”要求,验收监测报告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同意我单位建设项目(一期)通过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七、建议和要求
1、项目中已审批同意但尚未建设的机加工工序待安装后必须完善相关环保手续,方可投入使用。
2、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能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4、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要求,定期组织演练。
5、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深迈特科技(东莞)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