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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中水回用设备中适于反渗透应用的场合
第一、单独的纯水制备,即反渗透纯水机。采用城市自来水或地下水这类本身就较清洁的水,直接以单独的小型反渗透设备来制备生产需要的纯水,已基本取代了基于离子交换法的纯水机。
第二、用于具有回收利用价值的镀镍回收水作浓缩后直接反掺入镀液,所获得的纯水则用于工艺需用纯水的场合。此时,必须进行认真的经济核算:
(1) 单一镀镍的回收水量应很大,否则很难回收投资与日常用费。
(2) 由于不同体系添加剂不允许混合,因此应对暗镍、半光亮镍、光亮镍各设一套反渗透设备,这就要考虑费用与占地问题。
(3) 被浓缩镀液杂质的回收会加大杂质的处理频次与对工艺液维护的要求。这部分新增费用必须充分考虑。
(4) 对于大型电镀中心的每家镀镍回收水分质集中后进行反渗透浓缩回收,投资较为划算。但又要注意:各家所 用的添加剂是否为同一体系,若体系不一致,要考虑相互之间的兼容性;如何准确计量各家回收水量与所回用的浓液量;在准确计量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好费用的合理分摊以及浓液回收的效益分配,做到公开、公正、合理。
第三、对需用大量纯水的集成电路生产、高级电子电镀加工所产生的废水,配合化学法等方法,作废水处理。
第四、当强制性要求电镀废水回用率很高时,对化学法等处理后的废水作深度处理,以便于提高电镀废水的生产回用率。此时又应注意两个问题:
(1) 反渗透浓缩水与各级筛分的反洗水应再回过头来用化学法处理。
(2) 化学法处理时总要投加各类药剂,最终浓缩液中的盐分会积累。当确认浓缩水中的溶质种类达到限排要求的种类之外时,加以排放,因此也不能实现电镀废水的零排放,而只能做到微排放。
5 结论
(1) 只有在对膜分离,特别是反渗法有较全面认知的前提下作出是否适于本单位采用的决策,才不致于重蹈覆辙,并能正确使用。
(2) 包括反渗透设备在内的任何膜分离技术,只能对
溶液中的微细固体物或溶质起到分离、富集、浓缩作用。当用于废水处理时,根本起不到任何低毒害化、去毒害化作用。被浓缩后的废水还必须再用化学法等作二次处理。至今化学法难以去除的氨氮、总氮,以及由有机物造成的CODCr 难以解决的问题,反渗透仍无法解决。
(3) 作为顶尖的膜分离技术,反渗透法能获得随处可回用的纯水。这对少数电镀作业是有意义的。
(4) 反渗透法不可能实现电镀废水的零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