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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祺丰电声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废水、废气、噪声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9年5月 24日,东莞市祺丰电声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东莞市祺丰电声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市祺丰电声科技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黄江镇鸡啼岗村金钱岭二街11号(北纬:22°54′42.00″;东经114°0′52.00″)。项目总投资10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弹波、音膜生产,属于一家小型规模企业。项目年生产弹波1000万件,音膜100万件。项目主要设备为:含浸机1台、成型机35台、切断机16台、搅拌机1台等(具体生产设备详见该项目报告表或者验收报告)。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东莞市祺丰电声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委托江西鑫环科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祺丰电声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3月12日通过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黄江分局审批,编号为东环建﹝2019﹞3260号。
项目于2019年3月19日开工建设,已于2019年4月20日建设完成,设备安装完毕。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为100万元,环保投资为18万元,占总投资的18%。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只针对废气、生活污水及噪声的整体验收。(固废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验收的主要设备为:含浸机1台、成型机35台、切断机16台、搅拌机1台等。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批复的审批内容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经现场检查,我单位建设项目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关于东莞市祺丰电声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东环建﹝2019﹞3260号)的要求。具体如下:
(一)废水
1、本项目不排放生产性废水。
2、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
混合、含浸、烘干、热压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引至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设施进行处理后高空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II时段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厨房油烟通过油烟净化装置净化后,由管道引至楼顶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DB18483-2001)的标准要求(参照执行)。
(三)噪声
项目已做好生产设备的隔声、吸声、减震等降噪措施,噪声不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不排放生产性废水。
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见监测报告HSJC20190516005。
2、废气
混合、含浸、烘干、热压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引至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设施进行处理后高空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II时段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见监测报告HSJC20190516005。
厨房油烟通过油烟净化装置净化后,由管道引至楼顶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DB18483-2001)的标准要求(参照执行)。见监测报告HSJC20190516005。
3.噪声
项目已做好生产设备的隔声、吸声、减震等降噪措施,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见监测报告HSJC20190516005。
现场检查时生产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正常。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的混合、含浸、烘干、热压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厨房油烟产生油烟经处理后高空排放,并做好隔声、吸声、减震等降噪措施,对周边环境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
六、验收结论
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和建设内容未发生重大变化,采取的废气、废水、噪声污染物防治措施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的要求,同时满足“三同时”要求,验收监测报告总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同意项目通过验收。
七、建议
(一)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建设单位亦应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二)完善废气处理设施操作规程和运行管理制度。
(三)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节信息公开工作。
东莞市祺丰电声科技有限公司
2019年5月 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