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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莞市宝顺光学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9年07月02日,东莞市宝顺光学材料有限公司根据东莞市宝顺光学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东莞市黄江镇星光村星辉一街银满地B栋四楼。
规模:占地面积800m2,建筑面积800m2。
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加工生产手机保护套60万个/年、手机膜60万个/年。主要生产设备有喷胶线1条、分切机2台、单色印刷机1台、CNC切割机2台、干式喷柜1个等。
2、环保审批情况
东莞市宝顺光学材料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黄江镇星光村星辉一街银满地B栋四楼(北纬22°49'29.56",东经113°57'6.20"),是由东莞市宝顺光学材料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于2018年11月委托福州闽涵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宝顺光学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3月12日通过了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为东环建〔2019〕3227号。
3、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万元。占总投资的22%。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只针对废气和噪声,生活污水和固废不在验收范围内。
二、项目工程变动情况
本次验收范围内工程建设内容与环评初阶段规划内容基本一致,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项目环保设施执行情况
经现场检查,项目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关于东莞市宝顺光学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东环建〔2019〕3227号),具体如下:
表1 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
项目 | 污染源 | 污染物 | 防治措施 | 验收要求 | 落实情况 |
大气污染物 | 喷胶、固化、印刷工序 | VOCs (有组织) | 项目将喷胶、固化、印刷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对其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后经“UV催化光解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 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 | 已落实 |
VOCs (无组织) | 无组织排放 | 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已落实 | ||
声污染物 | 生产设备、空压机、风机、 | 噪声 | 定期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对噪声源采取隔音、降噪、减振、吸声等措施 | 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2类标准 | 已落实 |
因此,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在有效落实以上措施下,项目所产生的污染物不会对项目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四、项目验收监测情况
经监测单位对项目污染物排放进行验收监测,达到相关环保标准(详见:《东莞市宝顺光学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监测报告QFHJ 20190603001》)
五、验收结论
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经批准后,其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化,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文件要求,且满足“三同时”要求,验收监测报告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同意我单位建设项目通过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六、建议和要求
1、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能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3、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要求,定期组织演练。
4、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东莞市宝顺光学材料有限公司
2019年07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