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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莞市明大机械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9年07月10日,东莞市明大机械有限公司根据东莞市明大机械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东莞市常平镇桥沥村桥头厂区66号B区。
规模:占地面积600m2,建筑面积600m2。
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年产吸料机100台、称重机20台、干燥机150台。主要设备有等离子切割机2台、普通切割机2台、电焊机5台、手磨机4台、剪板机1台、折弯机1台等。
2、环保审批情况
东莞市明大机械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常平镇桥沥村桥头厂区66号B区(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2°58'48.68"、东经114°0'53.03"),是由东莞市明大机械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于2019年05月05日委托江西鑫环科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编制了《东莞市明大机械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5月31日通过了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常平分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为东环建〔2019〕8307号。
3、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万元,占总投资的10%。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只针对废气和噪声,生活污水和固废不在验收范围内。
二、项目工程变动情况
本次验收范围内工程建设内容与环评初阶段规划内容基本一致,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项目环保设施执行情况
经现场检查,项目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关于东莞市明大机械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东环建〔2019〕8307号),具体如下:
表1 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
项目 | 污染源 | 污染物 | 防治措施 | 验收要求 | 落实情况 |
大气污染物 | 切割工序 | 烟尘 | 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同时加强车间机械通风 | 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已落实 |
焊接工序 | 烟尘 | 已落实 | |||
打磨工序 | 粉尘 | 已落实 | |||
声污染物 | 生产设备 | 噪声 | 采用消声、降噪、隔音措施 | 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 已落实 |
因此,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在有效落实以上措施下,项目所产生的污染物不会对项目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四、项目验收监测情况
经监测单位对项目污染物排放进行验收监测,达到相关环保标准(详见:《东莞市明大机械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监测报告QFHJ 20190626008》)
五、验收结论
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经批准后,其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化,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文件要求,且满足“三同时”要求,验收监测报告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同意我单位建设项目通过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六、建议和要求
1、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能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3、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要求,定期组织演练。
4、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东莞市明大机械有限公司
2019年07月10日